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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砂石协会调整交纳会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7   浏览次数:

 

中国砂石协会文件

 

中砂协发[2011]第21号

 

关于中国砂石协会调整交纳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随着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力度增大,协会秘书处急需增加工作人员。根据协会秘书处财务现状难以聘用有水平、有能力、合格的工作人员。鉴于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加强秘书处的工作能力和活力,参照相关协会会费标准,经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通过调整会费交纳标准,内容如下。

会费交纳标准(人民币):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0元。

注:本会费标准于2012年起执行。

 

中国砂石协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国砂石协会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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