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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最高180元每方——江西砂石拍卖实行最高限价制

发布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

砂石最高180元每方——江西砂石拍卖实行最高限价制

 

经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18年9月26日9时30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上犹县河道河砂开采权进行网络公开挂牌出让。三个标段,可采区总储量220.53万立方米,总批准控制采量23.55万立方米/三年,挂牌总底价260万元,竞买保证金77万元。

最引人关注的是拍卖公告中要求出让期内河道砂石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制。2018年8月-2019年7月营前标段砂最高限价为180元/立方米,砾石最高限价为95元/立方米;双溪-紫阳标段砂最高限价为160元/立方米,砾石最高限价为105元/立方米;社溪-安和标段砂最高限价为135元元/立方米,砾石最高限价为90元/立方米。



 

项目信息:

标段一:营前标段,可采区储量80万立方米,批准控制采量11.1万立方米/三年,挂牌底价127万元,竞买保证金38万元。

标段二:双溪-紫阳标段,可采区储量36.8万立方米,批准控制采量3万立方米/三年,挂牌底价44万元,竞买保证金13万元。

标段三:社溪-安和标段,可采区储量103.73万立方米,批准控制采量9.45万立方米/三年,挂牌底价89万元,竞买保证金26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一)出让期限各标段河砂开采权出让期限均为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河沙开采权出让期限和累计控制采量任何一条达到,视同为开采权到期,发证机关应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河道砂石开采人停止采砂作业,合同终止。开采期间,如遇河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依法需要禁止开采的情况,则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

(二)出让期内河道砂石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制。由上犹县发改委每年根据市场行情分别发布三个标段的砂、砾石的最高限价。2018年8月-2019年7月营前标段砂最高限价为180元/立方米,砾石最高限价为95元/立方米;双溪-紫阳标段砂最高限价为160元/立方米,砾石最高限价为105元/立方米;社溪-安和标段砂最高限价为135元元/立方米,砾石最高限价为90元/立方米。如周边县市砂石价格市场波动较大,超出最高限价,买受人必须向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申报、备案,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监管,如有串通、垄断砂石市场及砂石销售价格不按最高限价执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可以按年控采量计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合同书》约定终止合同。

(三)堆料分筛场的设置按照保护优先、便于管理、允许竞争、防止垄断的原则,结合出让标段的河道砂石储量及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本次出让区域共设置营前标段、双溪-紫阳标段、社溪-安和标段,共三个标段,共设置六个堆料分筛场,所有标段采挖的砂石确保随采随运,且必须堆放在指定堆料场。营前标段一个堆料场设置在过江龙附近;双溪-紫阳标段设置两个堆料场,分别是双溪堆背组附近和紫阳大坪老砂场;社溪-安和标段设置三个堆料场,分别是安和老砂场、南门老砂场、六村老砂场。营前标段每只采砂船功率不得超过30 KW,其余标段采砂机具(挖机)的型号不得超过220,吸砂泵功率不得超过1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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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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