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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采砂生产经营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03   浏览次数: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采砂生产经营行为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保护利用好我县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生产经营行为,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吉水县境内赣江及其支流河道的采砂经营管理,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县政府委托县城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吉水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2.吉水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县政府批准的采砂管理实施细则,从2019年1月7日开始,进行河道采砂过渡期生产经营。

3.全县过渡期采砂点设置。赣江为枫江西沙埠砂场、醪桥坝溪砂场,恩江为乌江鱼梁砂场。过渡期满后采砂点的设置另行通知。

4.砂石销售价格。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暂定我县砂石销售价格:细沙60元/吨(90元/立方米),卵石35元/吨(52元/立方米),价格如有调整将及时告知。

5.采砂点销售时间。西沙埠砂场: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停止开票,5:00清场关停。醪桥坝溪砂场、乌江鱼梁砂场: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下午5:00停止开票,5:30清场关停。双休日及国家规定节假日停售砂石。

6.全县河道砂石购买实行申报审批制,购砂人凭河道砂石购销运输审批单进场购买。

7.运砂车辆必须营运手续齐全、原已登记备案、无不良记录。凭审批单进入砂场购砂,严格按现场规定装运砂石,大型拖车不允许进入砂场。随时接受县联合执法组的检查。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囤砂、运往本县以外地区、提供非法囤积场所,一经发现,依法打击,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9.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非法采运砂、囤砂等行为,举报电话:0796-8680936。

特此公告

吉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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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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