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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5   浏览次数:

山东省新泰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据中国砂石协会讯,日前,山东省新泰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本次合计出让灰岩矿2348.77万吨,挂牌起始价6924.04万元。

 

 

一、交易地点

1、出让人: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新泰市东周路429号)。

2、交易场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3、交易方式:无底价挂牌网上增价竞价。

 

挂牌交易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1、采矿权设立情况:该矿山是根据《新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可行性论证而新设立的采矿权。

2、地理位置及交通:矿区位于新泰市石莱镇西班庄村,东距省道S240约6.3km,南距国道G327约9.3km,北距县道X18约6.3km,西距省道S244约14.6km,东北距S31泰新高速新泰南高速出入口约21.4km。

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4、采矿权登记机关:新泰市国土资源局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开采范围:开采标高+442m~+266m,矿区面积为0.1745 km2。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7、资源储量及矿山规模:矿区由山东钰镪地质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勘查,简测资源储量2538.3万吨,基础储量2396.7万吨,规划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1.74年。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无采矿权设置,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2、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挂牌出让时间

1、公告、报名时间: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2月1日。

2、CA数字证书的办理: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竞买前网上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泰分平台“重要通知栏”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办理),凭CA数字证书报名参与网上交易。咨询联系人:王敏,电话:0538-7257626。

3、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1日14时。

4、网上挂牌交易时间:自2019年2月1日14时至2019年2月19日14时。

五、挂牌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2月1日;

2、方式和途径: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下载挂牌文件、《竞买须知》、《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等文件,认真阅读并参照《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进行采矿权网上交易(竞买)。

3、现场踏勘和答疑:竞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信息及网上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或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咨询,也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此次采矿权出让报名和网上交易期间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得人的确定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网上增价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在网上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高于起始价,经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3、在网上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经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4、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5分钟,仍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系统将启动网上延时竞价程序。竞买人应当有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延时竞价。

5、在网上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交易终止,出让人收回网上交易的采矿权。

(二)竞得人资格审核

1、本次网上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核。

2、竞得人需持以下资料到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核: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验原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③竞得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④竞得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上述材料中需加盖竞买人公章;⑤竞得人与矿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及临时用地意向书;⑥单位信用证明材料;⑦网上交易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4、报价最高的竞得人经资格审核不合格,或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人资格的,对次高报价者进行资格审核,以此类推确定最终竞得人。

(三)《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1、出让人对竞得人资格审核合格,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到新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泰支行;账号:15521101040006559)按采矿权成交价的10%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3、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含荒山承包),为避免矿山开发建设引发当地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到矿区所在地镇、村现场踏勘实际情况,提前与矿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就矿山建设和资源开发中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设施用地、用水用电、矿区环境等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问题事项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再作出竞买决定。否则,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解决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

3、为避免引起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竞得人投资风险,竞得人须在采矿权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法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提交与矿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及临时用地意向书,经审核合格后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提供或审核不合格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4、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登记时限为60日(如遇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在60日内齐备采矿登记材料(包括同矿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荒山承包和临时用地协议),视为采矿登记材料不齐备,出让人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采矿权,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本次出让采矿权是竞得人在该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涉及土地、安全、环保、林业等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1、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2、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3、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4、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出让人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竞买人应每日自行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变更公告发布情况。

九、网上交易的中止或终止

在采矿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机构将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

(一)公示期间出让的采矿权权属有争议尚未解决需中止交易的;

(二)互联网交易平台出现故障,导致网上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需中止交易的;

(三)交易主体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出让人书面通知终止交易的;

(五)司法机关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六)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采矿权交易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中止或终止的,中止后恢复交易的,将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相应公告。

十、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参阅《竞买须知》。

2、竞买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的,可分别咨询: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18705386101)。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538-7257626)。

新泰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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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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