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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年产500万吨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23   浏览次数:

黄石年产500万吨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公告

 

黄石市枪弹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黄矿交易告字﹝2019﹞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受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开发区枪弹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开发区枪弹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出让人: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三)受托出让人: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四)地理位置: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煤炭开发区阳新纬源口镇交界处

(五)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六)出让期限:16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1年)

(七)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八)矿区范围:根据《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划定开发区枪弹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区范围的批复》(黄土资函〔2017〕398号),拟出让采矿权矿区面积0.4182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60.1米至+50米,拐点坐标如下(大地2000坐标系)



 

(九)资源储量:矿区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122b经济基础储量3754.32万立方米/10094.41万吨,可采储量7661.25万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出让。

(二)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点击“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栏查阅《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枪弹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黄矿交易告字﹝2019﹞1号 )》及附件,点击“附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四、时间要求

(一)公告时间:2019 年1月16日上午8时—2019年2月18日上午8时;

(二)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19年2月 18 日上午8时—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

(三)提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9年2月26日下午16时;

(四)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下午16时整(银行到账时间)。

(五)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两人及以上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顺延,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五、竞买申请及资格审查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和报价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前,须先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和参加竞买。办理竞买资格审查、数字证书ukey、提交申请和报价等事项请参阅《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枪弹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上的操作使用说明。

竞买人应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竞买书、补偿金缴纳凭证(或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告第八条第十二款要求的承诺书参与资格审查。

六、挂牌起始价及报价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516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壹拾陆万元整),不设底价。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16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壹拾陆万元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矿业权出让收益,全额进入市级财政专户;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不计息)。

七、交易原则、要求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有关附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湖北省矿业权交易系统查询或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三)竞买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的12位子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八、竞买人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需对开发区枪弹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向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原设置了采矿权,现已注销。原采矿权主体采矿权注销后所遗留的固定资产(仅限不动产)净残值部分,由矿山所在地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补偿处置,经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4088319.46元(人民币壹亿肆佰零捌万捌仟叁佰壹拾玖元肆角陆分),由竞得人按评估值出资支付补偿金。

竞买人在参加本次竞买前,应预缴补偿金人民币104088319.46元至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账户后参与竞买,原资产所有人或其出资企业持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参与竞买,可不缴纳补偿金;未竞得人的补偿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不计息)。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应由原采矿权人完成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等义务和责任,以及其享有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退还等权利,在征得原采矿权人同意后由竞得人一并承接。

(四)竞得人应一次性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开工建设。

(五)非黄石注册企业竞得该采矿权后,须在黄石注册成立企业(全资子公司),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竞得人在黄石本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签订。

(六)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挂牌结束后1个月内,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原采矿权人支付资产补偿金并将该资产移交给竞得人。资产移交相关事宜由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

(七)竞得人应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一个月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资产移交完成确认证明材料到黄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人已转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资金,并依法办理土地、林地审批手续,生态公益林未调整到位前不得实施开采。

(九)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采用“阶梯式”或“削顶式”开采,优化矿山开采布局,采用边坡复绿等技术措施,禁止在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出现裸露开山塘口和废渣场地等影响道路视觉景观的行为,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黄石市露天采石场建设标准》,开展封闭加工、矿区绿化、裸露塘口治理、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和黄石市露天采石场建设标准,并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采矿权。

(十)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除不可抗力和政府集中停产政策外,矿山出让的年限(16年)内采完出让资源储量或出让年限(16年)内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均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

(十一)本采矿权出让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出让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十二)本次出让采矿权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黄石市露天矿山整治的要求,竞买人在竞买前须承诺:1.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绿色矿山,并保证开采面和废渣堆不影响蕲嘉高速、国道和省道可视范围内视觉景观;2.承诺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原采矿主体遗留固定资产的评估值支付补偿金,认可开发区管委会对未纳入评估资产的协调处置意见;3.承诺按照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实施建设和采矿;4.承诺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进行处置和补偿,并协调好工农关系;对无法协调解决的,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上述承诺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十三)鉴于湖北省建筑石料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尚未出台,若采矿权成交价低于全省公开发布的基准价,竞得人应按照基准价补齐差价。

九、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的限制。

(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民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关情况。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并协调好工农关系等事宜。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区工农关系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黄石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整顿整合等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五)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六)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七)本公告解释权为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十、联系方式

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14-6250137

地   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仁智山水)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

联系人:杨艳翔

联系电话:0714-6353267

地  址:黄石市大冶市黄金山科技园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监督单位: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监督电话:0714-6254635

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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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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