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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中国砂石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一)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2000元;

(二)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不少于35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不少于5000元;

(三)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不少于10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不少于1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包括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下同)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经会长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

3、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本会帐户。开户单位:中国砂石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百万庄支行,帐号:0200001409014491044.

4、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财务资产部负责会费的管理。

5、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将开据由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使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会费管理办法

1、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坚强管理,合理支出。

2、按照章程规定,会费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规定

1、经济确实出现暂时困难的会员单位,可书面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适当减免当年会费。

2、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3、本办法经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砂石协会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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