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

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

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商信用函[2011]1号)的相关规定,获得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现对参加2013年、2014年2015年获得A级以上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参加年度复评企业可同时申请升级评价。

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工作说明

中国砂石协会

2016年7月13日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工作说明

一、复评企业范围

参加2014年度、2015年度中国砂石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

二、复评流程

(一)报名并提交复评资料。

企业填写《中国砂石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书》,并按照《中国砂石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资料清单》的要求准备资料,一式二份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寄达中国砂石协会。

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延续性,2014年度参加初评并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需要提交2014年和2015年相关变更信息,以及2014年和2015年度财务数据。2015年度参加初评并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只需要提交2015年度的相关变更信息,以及2015年度财务数据。

(二)年度复审

由信用评价第三方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企业进行复评,并形成初步复评结果,我会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初步复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复评信用等级。

(三)结果公示及发布

年度复审结果将在我会网站(www.Aggregatechina.org)、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bcp.12312.gov.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等媒体公示、发布。

复评结果保持在A级以上的企业将被赋予唯一的信用二维码。

(四)连续参加年度复审的企业将获得一定的便利和优惠。对于有效期内连续参加2次复查的企业,在三年有效期满重新评定信用等级时只须填报一年的资料,并支付当年复审费用即可。

四、复审时间安排

企业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16年10月30日前

评审时间:2016年11月21日前

公示和结果发布时间:2016年12月

五、复审费用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秩字[2009]7号)文件要求的精神,此项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复评费为2000元。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砂石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001409014491044

六、联系方式

参加复评企业,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复评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邮寄协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至:zgssxh@126.com

联 系 人:赵 婧  韩继先

电    话: 010-57811369(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    编:100831
 

点击下载:

中国砂石协会企业信用评价复评申报书-2016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6年07月13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