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住建局发布 | 2021年年底机制砂使用比例应达到20%,为规范机制砂生产,《广州市机制砂生产技术指引》发布!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

 

住建局发布 | 2021年年底机制砂使用比例应达到20%,为规范机制砂生产,《广州市机制砂生产技术指引》发布!


  据中国砂石网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倡导机制砂的生产和使用,广州市也积极响应,在《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机制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2022年全市机制砂产业布局基本形成,机制砂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企业广泛使用,市场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满足建设需求为主的目标,构建较为完备的机制砂质量保障体系及行业应用标准体系(《意见》详情请见文末)。

近日,由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机制砂生产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对机制砂原料、生产、验收及储运方面进行了说明,以保证机制砂品质。

图片

本次发布的《广州市机制砂生产技术指引(试行)》作为质量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其内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

1.料源选择与要求

应选择质地坚硬、洁净的料源,应避免选用覆盖土层较厚、夹层含泥较多、母岩强度低以及岩石分层成片状等质量差的料源。

宜选择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凝灰岩、安山岩、石英岩、辉绿岩、砂岩和玄武岩等作为机制砂生产料源,也可选择河道里的卵石、矿山开采的碎石、尾矿作为料源,不宜使用页岩、板岩等料源,不得使用泥岩作为料源。

宜优选岩性单一的原生矿山岩石、单一岩性的卵石、碎石或尾矿作为料源。

料源的母岩抗压强度或压碎指标、饱和面干吸水率、碱活性、放射性核素等指标特性符合规定。

2.生产工艺流程的规定

机制砂可采用与碎石同步的砂石联产工艺,也可使用专门场地利用碎石进行单独生产的制砂工艺;采用单独单独制砂工艺时,不宜采用单粒级配碎石生产机制砂,宜采用碎石、石屑符合投料或级配碎石投料工艺。

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材料禁止混杂堆放、加工和运输。

湿法制砂工艺应严格控制絮凝剂用量,避免对混凝土工作性能的不良影响。

3.生产设备选型

机制砂生产系统由给料设备、破碎设备、制砂设备、整形设备、筛分设备、除尘设备、输送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组成。

设备配置应满足给料、破碎、制砂、整形、筛分、除尘、输送、污水处理等制砂工艺流程要求,能实现清除原料所含泥土等杂质,易将岩石破碎成类球形颗粒,并使石粉含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生产目标要求。

4.污染物治理

包含污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等污染处理之规定。

5.检验与验收

机制砂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进场(厂)检验,产品通过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

《广州市机制砂生产技术指引(试行)》的内容参考了机制砂实际生产情况与生产经验,对机制砂生产的各个环节做了详细的描述和规范,对广州市构建较为健全的机制砂供应体系提供了依据和参考,逐步摆脱对天然砂的依赖,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建筑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智能制造和绿色建造迈向更高台阶。

3月2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机制砂的实施意见》。

图片

《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广州市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到2022年,全市机制砂产业布局基本形成,形成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本市及周边地市矿山资源充分供应保障的机制砂生产供应局面;全市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引导市场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满足建设需求为主,机制砂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企业广泛使用,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结构部位不得使用海砂(包括淡化海砂、水洗砂);构建较为完备的机制砂质量保障体系,行业应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培育若干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基地,树立绿色化、智能化企业标杆。

另外,《意见》还提出九个主要任务:

(一)国资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年底,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本地建设项目机制砂年度使用比例应达到20%(按机制砂占生产建材所用细骨料总量比例计算,下同),关键项目、关键部位使用机制砂生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机制砂年度使用比例逐年按至少增长10%的比例提升,直至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依靠机制砂满足建设需求。

(二)多措并举加快形成机制砂充分供应态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快办理采矿权的设立及延期申请工作。以合理价格出让广州市采矿权,尽快形成优质且供应充分的本市矿源。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本地及外地矿石资源合作开发。畅通砂石水陆中转通道,增设外地砂石水运进穗临时中转装卸点、中转码头,完善供应体系。

(三)支持建设新型建造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基地。以区为主体,市、区联动,加快培育以绿色建筑砂石生产基地为载体,聚集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物流、先进装备制造等上下游产业的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基地。积极探索发挥产业集聚优势,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迭加迸发经济社会效益的建设开发模式。

(四)推进建材集群采购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建设广州市建材集群采购管理服务综合平台,集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机制砂等建材需求实行带量采购,与机制砂等建材供应商实现线上供需信息匹配和采购交易,促进机制砂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五)稳定重点工程机制砂供应价格。实行机制砂市场价格专项监控,发布机制砂市场价格信息。为鼓励混凝土生产和使用企业应用机制砂,在保证机制砂混凝土的成本构成和适当利润的条件下,适时出台机制砂混凝土市场价格信息,确保重点工程机制砂供应的持续性。

(六)采取信用激励措施促进机制砂使用。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于积极应用机制砂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机制砂及其产品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信用等多种方式激励。对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用机制砂情况实行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情况每月公布并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范围。

(七)建立并完善机制砂生产和应用标准体系。编制《广州市机制砂生产技术指引》,完善《广州市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引》,引导机制砂生产企业生产供应高质量机制砂产品,指导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施工企业规范应用机制砂,督促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工程建设单位开展不同砂源、不同配合比机制砂混凝土的试验验证。

(八)完善机制砂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机制砂生产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机制砂来源真实可追溯。机制砂生产企业应按相关标准指引要求,开展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通过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按批次自检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按批次对进厂使用的机制砂进行自检,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按规定对进入工地使用的机制砂进行检测,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机制砂。

(九)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机制砂市场质量监管和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两套体系联动机制,落实生产、销售、使用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加强机制砂在市场流通环节和工程项目应用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部门管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及时通报抽查结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

依法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禁使用未经有效净化的海砂,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规范进行海砂使用检验。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10月28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