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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抽查!

发布日期:2021-12-17   浏览次数:

河北省开展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抽查!

 

为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管理,落实参建主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重点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管理。

本次抽查的主要内容有:受检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和专家组成抽查组,从12月中旬开始开展专项抽查。省厅将随机抽取3个设区市,每市抽查3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以及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海砂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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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抽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管理,落实参建主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决定在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受检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等。

二、抽查时间及方式

抽查时间从2021年12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和专家组成抽查组。

三、省级抽查范围及对象

省厅将随机抽取3个设区市,每市抽查3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以及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海砂堆场)

四、有关要求

(一)抽查组随机抽选受检市辖区县、受检工程。以工地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检查为主,不听取工作汇报、不召开反馈会。抽查情况将适时通报。

(二)请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相关书面材料,并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请受检市(市辖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地区全部符合抽检条件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工程类型(公共建筑、商品住宅等)、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开工时间、形象进度等。受检工程项目应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并有可供检查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四)请受检市(市辖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先安排混凝土质量检测人员并准备仪器设备。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抽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二)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遇有涉疫情况,应当遵照事发地区疫情防控规定妥善处置。

(三)请各市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宜,并于2021年12月1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各地要持续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督促有关质量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联系人及电话:郭晓英  0311-87905025  87805328(传真)

电子邮箱:zhianchu3101@126.com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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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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