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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矿山注意!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启动,这7种情形坚决除名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次数:

砂石矿山注意!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启动,这7种情形坚决除名

据中国砂石网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湖北省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即将启动,对包括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省级储备库,相关市、县纳入本级绿色矿山储备库,以及2020以来通过第三方评估但尚未入库的矿山依法生产经营情况、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情况、既往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矿山企业在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和摸底准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3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4月2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上报。

值得砂石矿山企业注意的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将重点核实以下情形:

1、《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

2、是否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情形严重的;

3、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违法开采行为

4、是否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

5、是否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6、是否被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通报;

7、是否被相关部门函告移出名录。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企业需要动态管理,紧抓“绿色”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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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68 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绿色矿山建设专项检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有关要求,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为重点对全省绿色矿山逐一实地核查,建立健全“可进可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机制,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深化绿色矿山建设成果。

二、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回头看”实地核查对象。

包括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省级储备库,相关市、县纳入本级绿色矿山储备库,以及2020以来通过第三方评估但尚未入库的矿山。其中,省厅负责组织、联合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省级储备库的绿色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及以下纳入本级绿色矿山储备库,以及2020以来通过第三方评估但尚未入库的绿色矿山进行实地核查。

(二)“回头看”实地核查内容。

1.矿山依法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68 号)明确“坚决移出名录”的情形:《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情形严重的;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违法开采行为;是否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是否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是否被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通报;是否被相关部门函告移出名录。

2.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情况。严格对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规范和《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逐一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实矿山矿区环境整治、资源科学合理开采、生态修复等方面是否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是否存在乱采滥挖、严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损害驻地群众权益等突出问题。

3.既往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对照2021年度绿色矿山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督考核等结果指出问题,核实矿山是否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或根据时序进度是否有实质性整改进展。

三、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和摸底准备(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

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绿色矿山企业,结合2021年度绿色矿山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督考核等结果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对照绿色矿山相关行业规范和《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开展自查,客观、真实评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综合研判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矿类典型案例成因,系统搜集纳入实地核查范围的矿山相关情况(包括相关绿色矿山舆情信息、矿山依法生产经营情况、绿色矿山企业自查报告、绿色矿山建设台账和档案资料等),通过认真细致内业工作进一步掌握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做好材料准备(详见附件1)。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绿色矿山区域分布和掌握的矿山现状情况,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科学制定实地核查计划,做好组织准备。

(二)实地核查(3月底前完成)。

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实地核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分片、分批次逐一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听取企业汇报、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并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详见附件2)。在实地核查中,要根据既往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以下场所,包括但不仅限于:采矿现场(特别是露天矿山采场)、选矿车间、尾矿库、噪音和粉尘主要产生点、污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矿渣矿石堆放场地、矿山生态修复现场等。

(三)整改验收上报(4月20日前完成)。

在实地核查工作基础上,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绿色矿山企业修改完善、报备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对可立行立改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及时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现场实地验收,核验矿山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并切实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条件;对短期内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指导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落细整改任务,明确整改任务的细化内容、对应整改措施、资金投入、限期完成时间、企业责任人等。

对出现“坚决移出名录”情形之一的,或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条件的矿山(含存在的问题短期内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处置。属市、县级绿色矿山储备库以及2020以来通过第三方评估但尚未入库的矿山,由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地核查结果,按照程序移出储备库或取缔第三方评估通过资格,并履行公告程序。同时,相关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县联合实地核查结果,对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和省级储备库的绿色矿山明确提出保留或移出意见上报省厅;省厅根据实地核查结果并结合市(州)意见,按程序将省级储备库中不符合标准条件的矿山移出并履行公告程序,对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提出名单和意见后报部处置。相关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以及相关矿山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文件,与《绿色矿山“回头看”复核表》(详见附件3)一并报省厅。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已纳入省厅重要议事日程,由省厅矿保处统一组织,联合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开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矿类典型案例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领衔督办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畅通部门间协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回头看”工作及时顺利完成;要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实地核查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二)创新方法,加强调度。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各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序时进度情况创新工作方法,突出重点内容和问题,因地制宜分类加快推进;要将核验资料等内业工作前移,创新采用信息化设施快速直观了解矿山生产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疏导教育工作,引导矿山企业筑牢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及时回应解决矿山企业合理诉求;要畅通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渠道,建立舆情反馈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研判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以4月20日为最终时点加强工作序时进展实时调度,积极配合部、省两级“回头看”实地抽查工作。

(三)系统总结,不断提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为契机,深入查找工作中漏洞和不足,深入学习理解绿色矿山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科学推动绿色矿山企业“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扎实整改;要加强绿色矿山实地核查常态化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整改验收销号程序,确保整改效果不反弹;要建立绿色矿山“一对一”工作台账和整改结果评价制度,结合实际定期更新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年度任务清单,不断提升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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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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