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8-04-08   浏览次数:

完成矿山复垦80平方千米,治理面积7.9平方千米——2020年山东7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将得到治理

 

日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2020年底前,山东省完成矿山土地复垦面积80平方千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70%,治理面积7.9平方千米,基本完成全省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废弃矿井和采空区调查与治理工作。

《总体规划》中圈定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2处,重点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周围开采破坏严重的矿山。区内地质环境治理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

这32处重点治理区包括青岛市黄岛区周边采石场、莱西市、平度市,淄博市张店区四宝山-博山矿区、周村区,枣庄市滕州市、薛城区,烟台市牟平区、福山区等。其中包括国家规划重点治理区21处,省级重点治理区11处。重点治理区内,对生产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治理;闭坑矿山由责任主体负责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建设,配合重点治理区的治理恢复工作。

此外,山东省还规划了一般治理区21处,包括威海城市周边采场区、莱州西部矿区、莱芜煤矿区等。一般治理区内矿山环境应引起重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环境进一步被破坏,切实搞好破损山体地质地貌景观修复和废弃矿坑的治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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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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