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各地政府禁止“一刀切”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

各地政府禁止“一刀切”

 

近期生态环境部透露了关于2018年环保督查的具体内容,其中出动18000人(次)的督查力度,让2018年的环保督查瞬间在网络点燃,各大媒体纷纷报道。2018的环保督查将以3倍的差距把2017年的环保风暴甩在身后,跃升为最新史上最大的环保督查。几乎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出手叫停环保一刀切,下文严令禁止地方在环保执法过程中盲目的开展工作,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和利益损害。

环保部官方发文:


 

其他各省份发出通知禁止“一刀切”。

广东禁止环保“一刀切”


 

广西禁止环保“一刀切”


 

黑龙江禁止环保“一刀切”


 

其它各大媒体也纷纷呼应



 

近期的风暴注定不一样

而大家都在关心的问题

无疑又落在了“环保一刀切“身上

根据观察

对于环保风属中“一刀切”的吐槽和批评

全部集中在政策执行层面上

那么地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关停企业?

已经无辜躺枪或可能即将躺枪的受害者

是否要讨回损失?

能不能讨回?

一、地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关停?

答案是:有权利。但存在两个普遍的问题:滥用权力和不按规矩办事。

1.滥用权力,关了不该关的

什么是滥用权力。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一律关停等过度操作的行为。当前治污行动中,形成了一股关停污染企业的风潮,并且由于环保高压态势,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刀切”、追求效率、忽视程序要求的倾向。

2.不按规矩办事,处理违法时自己也在违法

什么是不按规矩办事?这个在法律上也有个高大上的说法,叫“程序不合法"。意思就是,即便有问题,地方在执法时也要按照程序办事,绝不能走哪关哪,执法全凭一张嘴,我说关就得立刻关。这些鲁莽随意的执法方式,在本次禁令中是严令禁止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于那些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听证是他们的法定权利。

如果你遇到地方执法时有人向你说“先停再说”,这时对方就是不按规矩办事,法律没有“先停再说”这一套。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也是这次国家重点整治的对象。

环保,一定要严查。但严查不是瞎查!

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必须严查的经过一阵风的监督后,开工了。一些与污染环境八竿子打不着的,各种设备拆掉,封掉,甚至毁掉……

环保执法要做到有的放矢,这样环保才有力,才服人心。一般有污染的厂,被封掉,企业主内心会觉得受伤,不服气。没污染的,被封掉,除了经济损失,内心也充满了深深的失望…...

二、已经被或即将被一刀切躺枪的受害者

除了吃哑巴亏,能维权吗? 答案是:必然可以。

从去年到现在,在关闭的这些大小企业中存在相当数量被误伤的情况,对于那些已经采取了“环保一刀切”的地方受到损害的企业或个人是可以依法维权的,这类企业严格意义上并没有违反法律。你可以要求行政赔偿,给你造成了多长时间的损失,多大额度的损失,这都可以赔偿。即便对方是一种所谓合法状态做事情,那也会涉及到行政补偿,这个也可以申请。所以,执法机关也必须遵照法律程序要求,否则要为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

环保是全民支持的事

我们好心不能办了坏事

如何杜绝环保一刀切?

要从根本上杜绝“环保一刀切”,

就必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而对于当下的环保,

这个笼子应更加结实!!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8月01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