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湖北发布砂石矿议价通知,基准价0.8元/吨•矿石起

发布日期:2019-01-14   浏览次数:

湖北发布砂石矿议价通知,基准价0.8元/吨•矿石起

 

据中国砂石协会讯,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征求《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意见,其中: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0.8元/吨•矿石,采矿权基准价地区调整系数:黄石(阳新)1.25,黄冈(武穴、麻城)、黄石(大冶)、恩施、江夏、咸宁(嘉鱼)1.0,其他地区0.75。

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5元/吨•矿石,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0.8元/吨•矿石。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将《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按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提出理由和依据,同时注明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

电话:027-86656119

传真:027-86656122

电子邮箱:ziyuanchu817@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建筑石料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如下:

1、计算公式:

固体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各类矿种基准价×各类矿种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采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

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地热、矿泉水基准价×拟出让采矿权年限内的取水量(允许开采量)

2、《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中的计价单位均按照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计算(地热、矿泉水除外)。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的规定:“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计算出让收益时应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备案文件为依据,确定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地热、矿泉水以拟出让采矿权年限内的取水量(允许开采量)计算。

3、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如下:

1、探矿权以该矿种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基础,采取探矿权基准价系数调整的方法确定探矿权出让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P=Pc×k

式中:P—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Pc—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k—探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

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Pc)以待出让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中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计算,探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k)根据待出让探矿权勘查阶段在表中取值;

2、该探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k)是以待出让探矿权的实际勘查程度为依据进行取值,例如,对于勘查程度已达普查,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的探矿权,按对应矿种的普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详查程度的探矿权,需进一步开展勘探工作的,按对应矿种的详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到勘探程度的探矿权,按1.0进行系数取值。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1月1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