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江西部分河道禁止采砂

发布日期:2019-03-25   浏览次数:

江西部分河道禁止采砂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会昌县河道河砂开采秩序,加强湘江湿地公园保护,确保河道防洪、水生态环境安全,对湘江上至与寻乌交界处下至湘江与绵江汇合处河段以及绵江黄坊明阳花木场至贡江老虎脑电站大坝河段禁采,昨日已正式实施!

《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主要规定内容为:

一、禁采范围

湘江上至与寻乌交界处下至湘江与绵江汇合处河段以及绵江黄坊明阳花木场至贡江老虎脑电站大坝河段,对禁采的河段除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和疏浚、整治河道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二、禁采时间

2019年3月22日起

三、相关要求

1.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划定的禁采区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已在上述禁采区采砂的业主应立即停止采砂作业,并将河道行洪区范围内的采砂、运砂船只及采砂作业设备一律撤离,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运砂便道(桥)及相关设施等一切行洪障碍全面予以拆除、清除,确保行洪畅通。

2.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偷运砂石的行为。

3. 对盗采河砂、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 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97-7211705(会昌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来源:会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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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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