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资源税法落地满月,绿色发展效应显现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

资源税法落地满月,绿色发展效应显现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简称“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同步施行,将155个资源税税率确定下来。10月是新资源税法发布的第一个征期,在广东省税务局的努力下,资源税调节作用得到发挥,绿色发展效应初步显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是我国第10部税收法律,其前身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资源税暂行条例”)。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并宣布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比于《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在《资源税法》指导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为导向,确定了全省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具体办法。

广东省税务局资源税和环境税处处长安韶君称,《资源税法》实施后,为广东企业带来了四项变化。

一是抑制“采富弃贫”,鼓励绿色转型。新政策采取对低品位矿、尾矿采取减征或免征资源税,促进低品位矿尾矿资源的利用开发利用;

二是实行差别税率,促进精深加工。《资源税法》对原矿和选矿实施差别税率,一般选矿税率要低于原矿税率,给予从事矿产洗选加工企业更多的税收支持;

三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机制。砂石征税方式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在保障资源税收入同时,避免市场砂石价格增长过快;

四是简化纳税申报,降低纳税频次。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以直接网上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资料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只需留存备查即可。

新《资源税法》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起着重要作用。砂石从价计征能够缓和短期内砂石价格剧烈变动对企业和市场造成的巨大冲击,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改善工艺,减少浪费,为矿山修复,低品位矿、尾矿利用注入新活力,助推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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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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