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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要求机制砂企业同时执行工信息局和生态环境局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山东多地区发布减排措施!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

强制性要求机制砂企业同时执行工信息局和生态环境局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山东多地区发布减排措施!

 

11月13日起,山东省多个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枣庄、济南、淄博、日照等地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夜查等行动。

01枣庄市

环保11月13日发消息称,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于2020年11月13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0年11月14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执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0-2021)的通知》(枣气综指〔2020〕76号)中确定的减排措施。应纳入清单但漏报瞒报的涉气工业企业停产。

机制砂企业、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等行业同时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

(二)扬尘源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 2 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移动源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02济南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建设工程采取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称,济南市已于 11 月 1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4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期间,请全市建设工程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

2 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3 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4.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

5.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

6.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

7.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停止使用。

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在Ⅱ级响应终止前,每天上午11∶30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扬尘办。市扬尘办将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03淄博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0—2021年 第 3 期)称,全市于2020 年11月13日8时 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3日11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冬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 16∶00 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04德州市

重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自 2020年 11 月13 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 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移动源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2020年修订版)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各县(市、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自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自2020年11 月14日起,每日 16∶00 前将当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自 2020年 11月14日起,每日9时前将各县(市、区)辖区内前一日用电量变化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此外,山东省济宁市、泰安市、荷泽市、聊城市也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如下:

来源:​水泥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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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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