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鄱阳湖砂石船舶、码头堆场迎来全面改造——《鄱阳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日期:2018-09-03   浏览次数:

鄱阳湖砂石船舶、码头堆场迎来全面改造——《鄱阳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鄱阳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推广LNG采砂船舶改造,砂石码头堆场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鄱阳湖砂石船舶、码头堆场迎来全面改造。

主要目标:

到2020年,江西省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完成沿赣江、信江和鄱阳湖区域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现化学品洗舱水、重点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到2020年,新建大型矿石等码头堆场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提升船舶节能环保水平。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采取“以旧换新”“以拆换新”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液货危险品船。积极争取国家出台资金补助政策,对提前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船舶予以补助。研究开发纯电动船舶在公务船中应用。到2020年,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安装生活污水收集存储或收集处理装置。

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LNG加注码头建设,鼓励新建和改建LNG燃料动力船,2019年启动LNG采砂船舶改造试点工作,2020年开展推广应用。

巩固长江岸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完成沿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和鄱阳湖沿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出台《江西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全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鄱阳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江西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落实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船岸衔接、加强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进江西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江西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江西省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完成沿赣江、信江和鄱阳湖区域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现化学品洗舱水、重点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适应。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升船舶节能环保水平。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采取“以旧换新”“以拆换新”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液货危险品船。积极争取国家出台资金补助政策,对提前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船舶予以补助。研究开发纯电动船舶在公务船中应用。到2020年,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安装生活污水收集存储或收集处理装置。

(二)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LNG加注码头建设,鼓励新建和改建LNG燃料动力船,2019年启动LNG采砂船舶改造试点工作,2020年开展推广应用。

(三)提升港口节能环保水平。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建设,新建码头必须建设岸电设施,引导现有码头增加或改建岸电设施,到2020年,主要港口的集装箱码头、3千吨级以上客运、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设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油改气”、“油改电”)在港口生产中的应用。

(四)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按照《江西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九江港沿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时间进度及任务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内河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内容的50%以上;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内河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港口和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100%的处理处置率,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的全流程监管。

(五)加强港口作业扬尘防治。每年组织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行动,对易引起扬尘污染的散货装卸和运输环节,采取湿法、干法、机械物理方法等多种技术措施,进行综合处理和全面防治。到2020年,新建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六)推进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回收及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九江长江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实现港口和船舶化学品洗舱水100%的处理处置率。

(七)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每年度开展一次“清河行动”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联合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开展一次船舶修造企业排污监管整治专项行动。

(八)巩固长江岸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完成沿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和鄱阳湖沿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出台《江西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全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调查摸底,实施动员部署,依法实施整治和规范提升,到2020年6月底前,全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九)提升船舶污染物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地方政府实施江西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江西省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通航水域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制定并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整治行动。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联单制度,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建设,交通(港口)加强与环保、城建、农业、海事管理部门协作,每年协同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实现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有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污染防治理念及我省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有关成果,扩大公众知晓度,不断增强全行业和社会公众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意识。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城建、农业、海事管理部门协调配合,逐级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有效衔接,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全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监管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各单位要汇总任务清单,形成工作台账,每季度末的30日前,定期向省厅报送工作进度、任务落实、存在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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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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