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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破坏海砂资源

发布日期:2021-04-07   浏览次数:

广东汕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破坏海砂资源

 

“《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这部法规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3月30日,汕尾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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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汕尾有455.2公里的海岸线,2.39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合理开采利用可以发挥海砂资源的经济效益。相关负责人表示:“海砂市场价格较高,受利益驱动乱采、盗采海砂行为时有发生,使海砂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而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海砂资源保护的各项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为做好海砂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据悉,在沿海防护林带、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军事用海区、港口总体规划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区域不得开采海砂资源。

《条例》第三条指出,海砂资源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海陆统筹、综合治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海砂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海砂开采需取得合法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海砂资源。

那么,如何依法进行海砂开采?《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开采海砂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按照批准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期限、开采总量等事项进行开采。相关负责人接着介绍:“目前由政府主导确定海砂开采选址区域,经过一系列专题研究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可以通过参与竞争取得。”

汕尾市海砂资源开发利用即将驶入快车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汕尾市已有若干片海域被列为计划开采区,目前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将在今年底后陆续推出市场,完成挂牌出让工作,实现海砂资源保护又合理开发利用。”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依据《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通过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及采取灵活多样性方式进行海砂执法监管,继续坚持严管重罚、海陆并举、综合整治的方针,全面加强海砂各环节监管,保持良好海域秩序。

来源:南方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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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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