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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采取七项措施促进矿业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6-12-05   浏览次数:

湖北十堰市采取七项措施促进矿业转型升级
 

一是严格准入管理。

支持勘查绿色矿种,竹溪设置矿泉水采矿权1个,房县申报2个地热(矿泉水)精准扶贫项目。在矿业权新立或延续审批中,严格审查矿山复垦复绿方案,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设置或不予延续。

二是优化矿山布局。

加强规划管控和引导,编制该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划定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设置矿业权总数目及年数目,有序投放,严控增量,调整优化矿业开发结构布局。组织编制绿松石矿产资源及石材、建筑用石料产业等专项规划,培育特色矿业。

三是突出日常监管。

委托第三方对矿产资源开采进行检查,抽查核查12家矿山企业,发现4家越层越界开采企业,及时查处整改到位。制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巡查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矿产资源巡查核查主体、对象、内容和要求,强化巡查核查,促进履职尽责。

四是严把安全红线。

全面排查矿山开采情况,重点检查越层越界、超越批准矿种范围、破坏矿产资源开采等问题,下达《矿山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整改通知书》105份,查处安全隐患点52处,向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督办通知书1份。

五是建设绿色矿业。

拟定《十堰市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推进竹山节约集约试点建设,全力支持竹山县打造“东方圣玉之都”、竹溪生态开发矿泉水资源,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争取实施茅箭区朝北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到位项目资金1000万元,完成项目设计勘察及招投标。部署“绿满矿山”行动,按照市级“绿色矿山”标准,重点推进重要基础设施、库区包括核心水源区、生态敏感区周边可视范围内推进矿山生态复绿。

六是推进简政放权。

十堰市政府制定《十堰市绿松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该局印发《关于实行矿业权并联审查(批)和电子政务流程改造的通知》,优化矿业权审查(批)流程,明确审查(批)要点、办理时限,推进网上审批、监管。将23种市本级发证的7项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局及城区各分局,配套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把权力放下去,把监管抓起来。

七是精准服务民生。

积极向上争取32个矿产资源开发精准扶贫项目纳入省级扶贫计划,预计可通过矿产开发收益支持51个村4万余名群众脱贫致富,助力精准扶贫。探索惠及矿区群众新模式,鼓励和倡导矿业权人捐建村民人畜饮水、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入股,分享开发收益,服务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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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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