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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废石、尾矿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发布日期:2018-01-10   浏览次数:

陕西省对废石、尾矿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月5日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陕西省财税部门近日出台实体经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对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减免资源税,以减税实招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7年底,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减免金额权限,分别报县(区)、市、省地税局核准后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给予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企业进行减免;对陕西自贸试验区内的新设企业、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的特色产业小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在地现行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执行,房产税减免比例由20%提高到30%,按房产原值的70%征收。

与此同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税局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还联合下发《关于陕西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40%;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其中低品位矿、废石、尾矿由省级国土部门负责认定;废渣、废水、废气认定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优惠政策执行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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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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