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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涨至342元每方——深圳要求发承包双方分担价格波动风险

发布日期:2019-01-21   浏览次数:

河砂涨至342元每方——深圳要求发承包双方分担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以来,在去产能和加强环境治理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下,全国建筑材料价格普遍上涨。深圳市属于矿产资源严重匮乏的城市,砂、石等原材料主要靠周边省市供给,受上游市场影响较大。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自2018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全市范围严格执行三轴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25吨、四轴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1吨。11月限载新政执行促使深圳市砂石价格快速上涨。11月26日,深圳市河砂价格上涨至342元每方。

由于砂石等价格带动混凝土价格高涨,砂石、混凝土价格涨幅超出了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由发承包双方公平合理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禁止在施工合同中设置不调差等无限风险条款。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6号)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就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二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2.1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范围,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由发承包双方公平合理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禁止在施工合同中设置不调差等无限风险条款。

二、风险共担,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开工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已签封闭合同的,按合同执行;如施工合同中对砂石、水泥、预拌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调差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2018年7月以后(含7月)实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价差予以调整。

三、提高工程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在招标备案环节书面承诺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无限风险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设置建材调价条款,按公平合理原则,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由于深圳市砂石资源短缺,砂石供应主要依赖外部输送,政府对砂石价格控制有较大难度,高价砂石严重影响深圳市工程建设。深圳市也从拓展砂石料来源方面做了努力,例如:深圳龙岗区住建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生建材工程应用,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以及工程项目进行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每年100万元。虽然再生骨料产量有限,但也能深圳市砂石骨料供应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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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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