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加强机制砂、再生骨料应用研究,严控使用环节建筑用砂标准管理——采购建设用砂须出具来源证明

发布日期:2019-12-18   浏览次数:

加强机制砂、再生骨料应用研究,严控使用环节建筑用砂标准管理——采购建设用砂须出具来源证明

 

日前,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在建筑施工中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河砂等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鼓励使用机制砂、再生骨(粉)料等。



 

通知要求——

严格控制使用环节建筑用砂标准管理

健全原材料进货检验、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台账制度,采购建设用砂时应当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



 

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用砂技术指标,严禁河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用砂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检测,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规定。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伪造检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含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加强建筑用砂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管,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防止不合格砂用于建设工程。



 

对违规使用海砂以及检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行诚信扣分、动态计分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合理拓宽建筑原材料来源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要掌握全市建筑用砂的使用情况和行业动态,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措并举拓宽建筑原材料来源,保障建设用砂和骨(粉)料供给和质量。

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按相关标准规定合理使用机制砂、再生骨(粉)料等再生产品,鼓励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推广使用再生骨(粉)料等成品或半成品。



 

各生产企业要加快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骨料品质,对出厂建材产品质量实行严格把关。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要加强机制砂、再生骨(粉)料等应用的研究,原材料和生产产品的质量、运输、存储等也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因此鼓励使用机制砂、再生骨(粉)料等再生产品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能进一步缓解砂石供需的紧张关系。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12月18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