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国家17部门联合印发《方案》,长江流域砂石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发布日期:2022-09-21   浏览次数:

国家17部门联合印发《方案》,长江流域砂石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图片

文件明确提出:

——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紧盯警示片披露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开展现场检查盯办,强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问题系统整改,严肃查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组织专项督察。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严格查处非法取水、侵占河道岸线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深化推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图片

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命脉,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一条江的状况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多年来,领导人先后来到长江上游、中游、下游,三次召开座谈会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他提出: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021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2022年4月,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相关部门将开展强化采砂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推动与非法采砂相关联的违法活动入刑;加强疏浚砂利用管理;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加快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等一系列工作。

随着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的加强,将为长江流域机制砂石发展带来更多的市场空间。然而,伴随着机遇也有一些发展的隐患需要着重注意!

图片

近日,在中国砂石协会举办的第九届全国砂石骨料行业科技大会长江论坛(点击查看)上,中国砂石协会会长胡幼奕明确指出,近年来,长江沿线批复了多个大型采矿权,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等投入巨资陆续建设多条大型、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线。对全国砂石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大型化、规模化等发展都起到了良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要得到充分的肯定。

图片

然而,近年来,多个地区超量释放石矿采矿权,大规模建设砂石生产线,这些地区形成产能后,砂石价格将大幅下降。目前广西、广东、安徽等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已有产能过剩的风险。如新增供给超过市场需求,砂石价格将低位运行,企业利润大幅下降,企业的运营就会遇到问题。尤其对于新建石矿投入过大的企业,投资回收期比预期要长很多,企业将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预计几年后,全国砂石供需平衡,新投放矿权大幅减少,破碎筛分装备需求量也大幅减少。未来破碎筛分装备也将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装备企业投资扩张要谨慎。

来源:生态环境部、中国砂石协会综合整理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9月21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