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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政府支持纵容,湖北纪监委:严厉处罚!

发布日期:2023-01-14   浏览次数:

长期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政府支持纵容,湖北纪监委:严厉处罚!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其中,宜昌市长阳花香水岸公司长期非法挖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长阳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花香水岸公司长期非法挖山采石的行为支持纵容,掩盖花香水岸项目损害生态环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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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一丝不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的重要内容,坚持依规依纪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从实的标准,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湖北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点位,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共对33个责任单位7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6人、县处级28、乡科级及以下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诫勉25人,采取责令书面检查、组织调整等方式追责问责17人

宜昌市长阳花香水岸公司长期非法挖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

经查,长阳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对三峡库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认识不足,违法调整规划更改丹水河河道;未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重项目轻环保,多次作出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决策;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不力,对花香水岸公司长期非法挖山采石的行为支持纵容;在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时,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掩盖花香水岸项目损害生态环境事实。按照管理权限,对长阳县委予以通报问责,对长阳县政府、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予以通报批评。时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长阳县委书记赵吉雄因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给予时任长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军谈话提醒处理;给予时任长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祖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长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镇国庆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长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林爱和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长阳县委常委、副县长覃高轩,时任长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学君,时任长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周近群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长阳县政府副县长鲍剑飞谈话提醒处理。给予时任长阳县政府党组成员、长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欧阳劲松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长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赵文献诫勉处理;给予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来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长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皮厚超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职务,因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合并执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免去职务;给予长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陈宗明诫勉处理;给予长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潘勇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调整其岗位。给予时任长阳县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向希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庆红,时任长阳县水利局副局长、长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肖发新诫勉处理。时任长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陈声明因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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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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