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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保护要抓实抓细—对“秦岭巨石遭滥采”报道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7-02-03   浏览次数:

秦岭保护要抓实抓细—对“秦岭巨石遭滥采”报道的思考
 

1月12日,有媒体以《秦岭巨石遭滥采》为题,大篇幅报道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秦岭山中非法开采取石、山上炸石、超载运输大石头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经核实,媒体报道的秦岭巨石实为景观石,主要从黑河河道盗采而来,未发现开山炸石行为。

媒体的报道意在曝光秦岭保护中存在的漏洞,以期引起社会对秦岭生态保护的关注。报道中有关到周至县国土资源局采访的情况,反映出当前秦岭保护方面存在的一种误区。秦岭保护保什么?开采秦岭石头究竟是一种什么行为?监管主体应该是谁?

责任需要明晰

秦岭非法采石,说到底是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不过,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石就是采矿——景观石不是矿,只有采石以石料矿产品出现时才是矿。犹如我们脚下的土地就是地面,只有当它开采用来烧砖时才能被归为粘土矿。

什么是矿?哪些属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现行矿产资源共有168种,分为四类:能源矿产11种、金属矿产59种、非金属矿产92种、水气矿产6种,这些都是经过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发现并探明矿产储量的矿种。

除了矿种分类,还有资源范围认定,也就是矿产资源规划。经西安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陕西省政府批准,2010年6月3日发布的《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2020年)》(市政发〔2010〕44号)根据西安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结合秦岭生态保护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方面划定了14个禁止勘查区和12个限制勘查区;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划定了10个禁止开采区、9个限制开采区和12个适度开采区。该规划是西安市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属于矿产分类的矿种、符合矿产规划允许开采的矿产资源,必须经过资源勘查、储量评审、价款评估、有偿出让几个环节,才能被认定为矿权。否则,即便山上的石头金光闪闪,也只是块石头而不是金矿,属于自然山体,归为生态环境。

秦岭的一草一木、一石一水都应当得到呵护。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国土资源部门对秦岭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责无旁贷。除此之外,各相关部门也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论非法采矿,还是河道、山体非法采石,首先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站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高度来应对,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现在一提秦岭保护就批到国土资源部门,只要见到“石头”、“开采”字眼,就想当然地认为归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这是认识上有误区,学习法规有盲区,部门责任无限泛化,缺乏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系统也有“开山采石”的说法,实际上指的是建筑石料矿、水泥用灰岩矿等露天开采矿山。2015年1月,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这里的“开山采石”特指采石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开山挖石头。如果不理清“开山采石”的内涵,凭着惯性思维,一见石头就扔给国土资源局,哪能把秦岭保护落在实处?

可能有人会说,石头不是矿产资源,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范围,那山体可是国土,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监管吧?且慢,此事不能想当然,要有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关于“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其管理应当适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只有认清职能定位,才能对本职担负起责任。有法必依不可懈,法无授权不可为。正如西安正在开展的“烟头革命”,人人都有义务对随便丢弃烟头的行为进行提醒、制止,但对不听劝阻的,却不能人人都上去罚他的款。这是政府部门分工所在,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当前各级各部门亟需明确秦岭保护的主体职责。西安市政府新近颁布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级13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际上,对秦岭保护具有全方位职能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和秦岭保护专门机构,他们是负责秦岭保护的战略部队;农林、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则负责森林、河道、矿产资源的监管,他们是秦岭保护的战术分队。

从媒体报道中汲取教训

无论国土资源部门对开采景观石是否具有监管职责,该局能够以首问负责的态度积极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情况,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媒体的报道也给国土资源部门带来了负面影响,国土资源系统很多人对此有意见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报道有偏颇,还是应当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大局出发,认真对待,举一反三,以此作为推进工作的鞭策,守土有责,加强巡查,对非法采矿、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进行查处治理。同时,这一事件提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后应慎用或不用“开山采石”的表述,避免引起误解,给监管带来副作用。

应当看到,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是高度重视的,也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4月,西安市政府印发了《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提出以2014年全市61个矿权为基数,矿山数量只减不增,到2020年减少到17个以下,比2014年减少72%。经过市县政府强力推进,在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和相关部门配合下,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已关闭30余个,矿山专项整治开局良好,非法开采问题得到全面遏制,没有发生大面积、系统性非法开采现象,极少数非法采矿问题也都得到及时查处,矿山监管形势总体可控。近两年,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领导批示中均没有涉及非法开矿问题。对落实秦岭矿山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实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局面充满信心!

认真研究解决办法

周至县马召镇一带的景观石交易由来已久,是农民自发形成的市场交易行为,已形成产业,其名气影响全国、辐射西北,对美化城乡景观发挥了一定作用。其石料来源,一部分来自于秦岭山中河道,一部分来自于外地运进。景观石交易肯定有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周至县应当从中认真反思,妥善应对,防止出现偏差。记者对情况不熟悉,报道的内容有些不准确,情有可原,但周至县却需要对此有统一的正确认识,凡事要分清是非利弊,对待问题也要区分是需要规范管理范畴还是依法坚决取缔,否则就成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石头不是烟头,且看周至县如何处置那些矗立在环山路两侧的无辜石头,总不至于挖个坑埋了吧?有同行评论指出,周至景观石交易由来已久,规模不断扩大,说明市场有越来越大的需求,景观石交易已有向产业发展的态势,县政府应以本次报道为契机,充分调研,统筹协调,综合施策,规范引导,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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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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