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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养路用砂石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发布日期:2018-11-08   浏览次数:

山东:农村养路用砂石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日前,当前山东部分地区砂石供应紧张,《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发布,对农村公路养护用砂石供应进行规定,并对农村公路附近砂石矿山采石爆破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临时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在村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五十米、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从事采石、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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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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