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江砂,被罚1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2-12   浏览次数:

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江砂,被罚10万元

 

近期,两艘非法采砂运砂的船只被扣在湖北省枝江市城区三码头,船主因非法采砂、运砂分别被罚款10万元。



 

1月22日,长航公安宜昌分局治安支队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打击行动,在枝江七星台大埠街水泽码头,发现 “华泷12号”运输船正在装载江砂且不能出具砂石合法来源凭证,随后船只扣押。今年1月28日,被扣船只被移交至枝江市水政监察大队处理。



 

经调查,“鄂荆州货1208”运输船船主李某运载无合法来源凭证江砂到水泽码头,并销售给“华泷12号”运输船船主,总量1000吨左右。经水政监察人员核实,李某提供的《湖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湖北省河道砂石合法来源凭证》及《湖北省水路货运清单》均为伪造证件。随后,水政监察人员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涉案当事人分别给予10万元并没收江砂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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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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