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出口退税率整体下调着力贸易平衡

发布日期:2011-08-01   浏览次数:

据《财经》杂志网报道,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减缓贸易顺差为首要目标,大范围调低出口退税率。

中国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这也是近年来涉及商品范围最大的一次调整。

中国政府于2003年10月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出口退税率整体下调了三个百分点。此后,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极为频繁,2004年至今已近20次。最近一次调整是自2007年4月15日起,将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一些普通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2003年以来,在中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中,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得以上调,但退税率水平呈整体下降趋势。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进一步取消了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水泥、肥料等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服装、鞋帽、玩具等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花生果仁、油画等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作为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 
 
财政部官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外贸顺差增长过快,不仅加剧贸易摩擦,而且加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减缓贸易顺差为首要目标,大范围调低出口退税率,显示政府开始为解决中国贸易失衡问题采取实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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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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