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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价款约49元/吨,江苏425万吨/年砂石矿2.2亿元成交!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

资源价款约49元/吨,江苏425万吨/年砂石矿2.2亿元成交!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成功出让。该矿可采储量1440.6万吨,年产规模425万吨,拟出让年限5年,成交价21954.74万元(约2.2亿元),竞得人为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

除成交价外,竞得人还需额外支付约4.8亿元,其中生态修复资金约3.6亿元、原有采矿权人设施设备等费用约1.19亿元、前期准备政策性费用151.2万元。经计算,该矿资源价款约49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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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让公告,该矿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矿区面积2.87平方千米。矿区距东海县城约17千米,直通323、245省道,徐连高速及东陇海铁路,交通便利。另据了解,该矿山产品方案为2.3-3.5mm机制砂(约占15%)、5-16mm瓜子片(约占35%)、16-28mm石子(约占40%)、石粉(约占10%)。

在矿山开发建设时,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建设绿色矿山,构建集约化和谐矿区。矿山开采选用国内先进开采技术和设备,矿山生产前须建设粉尘防控、噪声和水循环处理等完善的系统性环保体系,且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矿山生产前须建设安全防控预警、监测、应急救援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且通过应急部门审批。

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按专家评审通过,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并足额缴纳到位,专款专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自愿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另外,该采矿权终止后政府无偿收回。在采矿权终止后如不继续设置采矿权,采矿权人在终止后3个月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若不自行拆除,出让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理。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仅退还剩余储量对应的采矿权价款。

来源:连云港自然资源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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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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